申請表

請注意,上述表格僅適用於在利安資金直接投資的人士。

凡透過經銷代理商投資者,請洽詢有關代理商尋求協助。

根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(MAS) 的新規定,經銷代理商必須正式評估潛在投資者的投資知識和經驗。因此,於2012年1月1日起,

我們將不再能夠接受直接投資者,在新加坡發行的新投資。欲了解更多信息,請聯繫我們。

 

請注意每個交易日的截止日間為下午3點。

 

將填妥的表格寄交:

利安資金管理公司
65 珠烈街, 華僑銀行大廈, #18-01
Singapore 049513

收件人:客戶關係部